第一问:
(1)总监理工程师的说法不正确。
(2)区别与联系:
①与监理大纲相比,监理规划更具针对性、指导性和可操作性。
②监理规划需要在监理大纲的基础上,结合监理委托合同、承包人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承包人提交的施工总进度计划等方面进行细化。
第二问:
不妥之处一:总监理工程师授权给一位经验丰富的监理工程师主持编制监理规划。
理由:监理规划应由总监理工程师主持编制,不得授权其他人员进行。
不妥之处二:监理规划编制完成后报总监理工程师审批,完成后报给发包人。
理由:监理规划应由监理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批。
第三问:
监理人说法不正确。
理由:监理规划应根据其实施情况、工程建设的重大调整或合同重大变更等对监理工作要求的改变进行修订。
第四问:
有不妥之处。
理由:监理规划的工作范围是根据监理委托合同确定的,监理委托合同已约定监理人不承担该工程的费用控制工作,因此监理规划中应不含费用控制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