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问:
发包人开始设备采购之前该项目各主体之间的合同关系见下图。
第二问:
发包人将设备交由厂商安装的做法不正确。
理由:发包人与设备生产厂商签订的供货和安装合同违反了与乙施工单位签订的施工合同的约定,属于违约行为。
第三问:
处理方式:
(1)若乙施工单位同意由该设备生产厂商的施工队伍安装该设备,监理单位应该对厂商的安装资质进行审查,符合要求,可以由厂商进行安装,总监理工程师应协调发包人和乙施工单位进行相应的合同变更。
(2)若厂商安装资质不符合要求,总监理工程师应向发包人指出,仍由原施工单位安装。
第四问:
(1)总监理工程师的做法正确。
理由:监理工程师是否进行了该部位隐蔽工程的质量验收,总监理工程师对该部位隐蔽工程的质量有怀疑时均可以要求重新检验。
(2)经检验证明工程质量符合合同要求的,由发包人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工期延误并支付承包人合理利润,经检验证明工程质量不符合合同要求的,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工期延误由承包人承担。
第五问:
事件3中,丙施工单位的索赔要求不应该向监理单位提出,因为发包人和丙施工单位没有合同关系。对该索赔事件应按下列程序和方法处理:
(1)丙施工单位通过乙施工单位向监理单位提出索赔申请。
(2)总监理工程师对索赔申请进行审查,初步确定费用和工程延期,与乙施工单位和发包人协商后,总监理工程师对索赔费用和工程延期做出决定。
(3)按时通知乙施工单位复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