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妥之处:
1-1. “资金来源将在交付结算前落实”不妥,理由:有相应资金或资金来源已经落实是施工招标的必要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九条,此时本项目不具备施工招标的必要条件,因而不能进行施工招标。
1-2. “具备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或以上等级资质,项目经理应持一级注册建造师证书(公路工程)且具有本项目所在高速公路建设项目业绩”不妥,理由:招投标应该是同类或者类似项目业绩,不能要求项目经理具有本项目所在高速公路建设项目业绩。
1-3. “2021年4月1日招标人以补遗书的形式发布了最高标限价 16699万元”不妥,理由:澄清或说明应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15日发出,4月1日发布距投标截止时间4月7日已不足15天。
1-4. “估算价(最高限价)3%的投标保证金”不妥,理由:投标保证金不能超过招标项目估算价的2%。
1-5. 招标人代表不妥,理由:评标委员会由招标单位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熟悉相关业务的代表,以及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成员人数为5人以上的单数,其中: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2/3。1名专家回避后增加1名投标人代表,专家比例为4/7,已不足2/3。
问题2:
投标人E修正后的投标报价为:16549+200=16749(万元),高于最高标限价 16699万元,应按废标处理。
评标基准价:(16400+16574+16299+16619+16200+16199)÷6=16382元
报价得分:
问题3:
按综合得分高低推荐前三名中标候选人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