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事件1中A、B公司投标无效。
理由是:投标人A占B公司股份的51%,是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存在控股关系的A和B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2.事件2中,总监理工程师的社保关系不在投标人C处,表明投标文件中的总监理工程师与投标人C不存在实质上的劳动关系,投标人C存在提供虚假的劳动关系证明,评标委员会可以作出否决其投标处理。
理由是:根据招标投标的相关规定,提供虚假的项目负责人或者主要技术人员简历、劳动关系证明,属于弄虚作假行为。 “主要人员简历表”中总监理工程师应附身份证、学历证、职称证、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证书和社保缴费证明复印件,管理过的项目业绩须附合同协议书复印件;其他主要人员应附身份证、学历证、职称证、有关证书和社保缴费证明复印件。”
3.事件3中,投标人D和E的投标书内容混装,视为两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评标委员会应作出否决其投标处理。
理由是:根据招标投标的相关规定,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属于视为投标人互相串通投标的情形。
4.?事件4中,投标人F和G的投标保证金均由F账户转出,视为两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评标委员会应作出否决其投标处理。
理由是:根据招标投标的相关规定,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属于视为投标人互相串通投标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