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预付款=30850×20%=6170.00万元
(2)质量保证金为:30850×3%=925.50万元
(3)第7个月应扣留的预付款为6170.00/10=617.00万元
2.(1)质保金开工后每月按进度款的10%扣留,则进度款至少完成至925.50/10%=9255万元,才能扣留至足额;完成至第6个月进度款为700+1050+1200+1450+1700+1700=7800万元,至第7个月进度款为7800+1900=9700万元,则工程质量保证金扣留至足额时预计应完成的工程价款是9255万元,相应月份是第7个月。
(2)前6个月扣留质保金7800×10%=780.00万元 则第7个月预计应扣留质保金为925.50-780.00=145.50万元
3.(1)应该调整。
理由:根据题意:(1670-1320)/1320=26.52%>15%,故综合单价应予 调整。
(2)合同价款增加额为:1320×15%×378+(350-1320×15%)×378×0.9=126554.4元=12.66万元。
4.暂估价专业工程应增加的合同价款为:567-500=67.00万元。 理由:暂估价招标后应以中标价取代暂估价,调整合同价款。招标采购费用3万元由建设单位承担,不能计入合同价款。
5.(1)第2个月实际支付的工程进度款为:1050×(1-10%)=945.00万 元。
(2)第5个月实际支付的工程进度款为:
(1700+12.66)×(1-10%)-617=924.39万元。
(3)第7个月实际支付的工程进度款为:
(1900+67)-145.5-617=1204.50万元。
(4)第15个月实际支付的工程进度款为:2100.0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