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1)实际进度前锋线如下图所示。

根据上图中实际进度前锋线,分析如下:
(1)工作B 拖后1 周,因工作B 总时差为1 周,所以不影响工期。
(2)工作C 拖后1 周,因工作C 总时差为3 周,所以不影响工期。
(3)工作D 拖后2 周,因工作D 总时差为0(或D 为关键工作),所以影响工期2 周。
【2】 批准工程延期2 周;
理由:施工中发现地下文物造成D 工作拖延,不属于施工单位原因。
【3】 (1)事件2 不能索赔费用,因异常恶劣的气候造成施工单位机械损坏和施工人员窝工的损失不能索赔。
(2)事件4 可以索赔费用,因施工中发现地下文物属非施工单位原因。
(3)可获得的费用为4 台班×100 元/台班+1200 元=1600 元。
【4】 不予结算,因施工单位对C 工作的费用没有报价,故认为该项费用已分摊到其他相应项目中。
【5】 施工单位可以得到的结算款为:
A 工作:840m3×300 元/m3=252000 元
B 工作:1200m3×25%×320 元/m3=96000 元
D 工作:4 台班×100 元/台班+1200 元=1600 元
小计:252000 元+96000 元+1600 元=349600 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