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事件1 中,质量问题的累计频率见表1-2。
根据上述分析,钢筋电焊接头的主要质量缺陷(累计频率0~80%)为咬边和夹渣;次要质量缺陷(累计频率80%~90%)为气孔;一般质量问题(累计频率90%~100%)为焊瘤和裂纹。

2.事件1 中:
(1)施工单位提出是否整改应视钢筋接头焊接质量批量抽检查结果而定,不妥;
理由:因质量缺陷超出规范允许值及对发现的质量问题均应进行整改,与抽检结果无关。
(2)施工单位选择有质量缺陷及问题的电焊接头作为送检样品,不妥;
正确做法:应随机抽样。
(3)施工单位的技术负责人对送检样品封样,不妥;
正确做法:应由负责见证取样的专业监理工程师对送检样品封样。
(4)试件由专业监理工程师送往试验室,不妥;
正确做法:应由施工单位送往试验室。
(5)总监理工程师根据试件检测合格的结果同意施工单位不再对该批电焊接头进行整改,不妥;
正确做法:应要求施工单位对质量缺陷和问题进行整改。
(6)施工单位将该试验费用列入工程进度款中要求一并支付,不妥;
理由:因为钢筋接头抽检属常规检验,不应另行计费。
3.事件2 中,项目监理机构的处理程序如下:
(1)总监理工程师签发《工程暂停令》,责令施工单位报送质量事故调查报告和经设计单位等相关单位认可的处理方案;
(2)项目监理机构对质量事故的处理过程和处理结果进行跟踪检查和验收,验收合格后由总监理工程师签发《工程复工令》;
(3)总监理工程师及时向建设单位及本监理单位提交有关质量事故的书面报告,并应将完整的质量事故处理记录整理归档。
4.事件3 中:
(1)监理单位的责任是当施工单位未执行《工程暂停令》时,没有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2)施工单位的责任是未报审施工方案,且未按指令停止施工,造成重大安全事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