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施工总进度计划的总工期T=4+3+4+3+5+6=25 月;
(2)关键线路为:A→E→H→J→L→N,C→F→H→J→L→N;
关键工作为:A、C、E、F、H、J、L、N。
(3)工作G 总时差=3 月;
2.项目监理机构处理工程变更的程序如下:
(1)总监理工程师组织专业监理工程师审查施工单位提出的工程变更申请,提出审查意见;(2)总监理工程师组织专业监理工程师对工程变更费用及工期影响做出评估;(3)总监理工程师组织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等共同协商确定工程变更费用及工期变化,会签工程变更单;(4)项目监理机构根据批准的工程变更文件监督承包人实施工程变更单。
3.(1)项目监理机构应批准费用补偿为15 万元;
理由:因不可抗力引起或将引起工期延误,发包人要求赶工的,由此增加的赶工费用由发包人承担,不可抗力引起的窝工费用由施工单位承担。
(2)项目监理机构应批准工程延期为1 个月;
理由:因不可抗力引起或将引起工期延误的,应当顺延工期;但G 工作总时差为3 个月,G 工作停工2 个月,未超过总时差,不会造成工期延误;H 工作为关键工作,总时差为0,H 工作停工1 个月,造成工期延误1 个月,所以应批准工程延期1 个月。
4.(1)工程在第4 月末的投资偏差=已完工程计划投资-已完工程实际投资
=1400-1200=200 万元,投资节约200 万元。
(2)工程在第4 月末的进度偏差=已完工程计划投资-拟完工程计划投资
=1400-1700=-300 万元,进度延误300 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