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1)实际进度前锋线如下图所示。

根据上图中实际进度前锋线,分析如下:
(1)工作B拖后1周,因工作B总时差为1周,所以不影响工期。
(2)工作C拖后1周,因工作C总时差为3周,所以不影响工期。
(3)工作D拖后2周,因工作D总时差为0(或D为关键工作),所以影响工期2周。
2 、
批准工程延期2周;
理由:施工中发现地下文物造成D工作拖延,不属于施工单位原因。
3 、
(1)事件2不能索赔费用,因异常恶劣的气候造成施工单位机械损坏和施工人员窝工的损失不能索赔。
(2)事件4可以索赔费用,因施工中发现地下文物属非施工单位原因。
(3)可获得的费用为4台班×100元/台班+1200元=1600元。
4 、
不予结算,因施工单位对C工作的费用没有报价,故认为该项费用已分摊到其它相应项目中。
5 、
施工单位可以得到的结算款为:
A工作:840m3×300元/m3=252000元 B工作:1200m3×25%×320元/m3=96000元 D工作:4台班×100元/台班+1200元=1600元
小计:252000元+96000元+1600元=3496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