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针对A背景材料:(1)对变更的处理:监理工程师可以批准此变更,因为从题目中可知改为砂砾填筑后,路基强度更高,满足合同质量要求,而且承包人的费用也降低了’对业主和承包人的利益均有利。(2)支付的单价:应以山皮土的单价支付。因为虽然变更后路基强度提高,但这并不是因为合同中约定的质量标准的改变而引起的,而是由于承包人施工方案的改变而引起的,所引起的费用变化由承包人承担。此外,砂砾垫层的单价是路面工程(300章)中的单价,明显不适合路基填筑。
2.针对B背景材料: 施工单位存在的主要问题:擅自分包;分包工程质量失控。
监理单位存在的主要问题:①没有制止分包队伍进场;②对现场巡视、检查不够,未及时发现质量问题;③对完工工程未进行认真的检查验收,致使不合格工程通过了验收。
出现此问题的原因:①施工单位与监理工程师的合同意识淡薄;②施工单位放松或放弃了对分包工程的管理;③监理严重失误。
监理工程师对此质量事故的处理:
①要求承包人尽快提交质量事故报告及返工处理方案告并报告业主;
②责令施工单位立即驱逐非法分包人;
③对不合格路段立即进行返工处理,处理完成并自检合格后报监理按规范要求检查验收;
④要求承包人更换不称职的管理人员;
⑤对现场失职的监理人员进行批评教育和处理。
3.针对C背景材料:
(1)①③④⑤⑥。 对。现场劳务不足是承包人内部组织管理不当,不能给予工期延长业主的责任是③⑤⑥,监理工程师的处理:对③要求业主适当增加工程价款或者适当延长工期;对⑤使用权提供延误时间顺延工期;对⑥要求业主按合同规定准时拨付工程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