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事故原因分析
(1)技术方面:
①进行高处拆除作业前,施工单位没有编制支架拆除方案,也未对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安排从未进行过拆除作业的水电工杨某冒险爬上支架进行拆除工作,是事故发生的重要原因。
②作业人员杨某安全意识淡薄,对进行高处拆除作业的自我安全防护漠然置之,不系安全带就爬上支架,擅自割断连接钢筋后图省事用手往下推扔弦杆,被挂坠地是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
(2)管理方面:①施工单位擅自将大型支架拆除工程分包给不具有专业资质的工程队,严重违反了有关法律的规定,构成违法分包。
②法律规定,拆卸工属于特种作业人员,需进行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后方可上岗作业。施工开始前,施工单位应向施工班组和施工作业人员进行技术交底。但施工单位既未向有关作业人员进行技术交底,也没有对有关作业人员进行拆除作业培训,让没有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的人员进行特种作业,严重违反了法律规定。
③进行高处拆除作业必须有人监护。但施工现场却无人进行安全检査和监护工作,对违章作业无人制止,也是事故发生的重要原因。
④施工现场管理混乱,“三违”现象严重,隐患得不到及时整改。
⑤施工单位有关作业人员安全教育制度不健全,监督措施不到位。
对作业人员未进行培训教育和安全技术交底,盲目蛮干无人制止,安全管理严重失控。
⑥监理单位对高处拆除作业监督不力,对施工单位的违规行为视而不见,安全管理意识淡薄,责任心差。
2.该项目忙于赶工期,抢进度,违法分包,忽视安全管理,严重违反了相关法律、法规和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属于责任事故。
3.(1)施工单位的主要责任有:
①拆除作业施工前未编制专项施工方案,也未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应承担管理失误的责任。
②施工单位将拆除作业分包给不具有专业承包资质的工程队,违反了相关法律规定,应承担违法的责任。
③施工现场没有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监督,对违章作业不及时纠正和制止,应承担违章指挥的责任。
(2)监理单位的主要责任是:安全监理工作不到位,未履行安全监理职责,对施工单位的违规行为未及时纠正,监管不力,违反国家和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应承担监理失职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