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总监理工程师的做法正确。
理由是:根据《水利工程施工监理规范》(SL 288—2014)的规定,承包人未按照批准的施工图纸进行施工时,总监理工程师可签发暂停施工指示,并抄送发包人。
2.
(1)计算工期:25个月。
(2)关键路线:
A→E→H→J→L→N(或①→②→④→⑤→⑦→⑧→⑨→⑩)、
C→F→H→J→L→N(或①→③→④→⑤→⑦→⑧→⑨→⑩)。
(3)工作G的总时差:3个月。
3.
应批准的补偿费用为15万元。
理由是:按不可抗力导致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费用增加和(或)工期延误等后果承担原则:发包人和承包人各自承担其人员伤亡和其他财产损失及其相关费用;发包人要求赶工的,承包人应采取赶工措施,赶工费用由发包人承担。承包人承担20万元窝工费, 发包人承担赶工费15万元。
4.
(1)监理机构重新检验的做法妥当,符合合同约定。
(2)若重新检验结果符合合同要求,监理人应批准增加费用和延长工期的要求;若重新检验结果不符合合同要求。监理人不批准承包人的要求,增加费用和工期的延误由承包人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