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1:
该施工网络进度计划的关键工作有: A、E、G工作。
H工作的总时差为:37-36=1(天)
问题2:
业主草拟的合同条款中有以下不妥之处:
(1)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中工程量偏差风险由投标人承担不妥。工程量清单中的偏差应由业主承担。
(2)“单价措施项目费不予调整”不妥。单价措施项目费应按清单计价规范的规定进行调整, 但承包人应先将调整后的施工方案报发包人批准。
(3)“材料实际购买价格与招标文件中列出的材料暂估价相比,变化幅度不超过10%时,价格不予调整,超过10%时,可以按实际价格调整”不妥。涉及暂估价的材料在结算时, 应按发承包双方最终认可的价格计入相应清单项目的综合单价。
(4)“如果施工过程中发生极其恶劣的不利自然条件,损失费用均由承包商承担”不妥。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应按以下原则处理:承包商仅承担自己设备的损害、承包方人员伤亡损失以及停工损失,其他的损失应由业主承担。
问题3:
承包商可增加的工程价款为:(4800×430-4000×450+2500)×(1+10%)=293150(元)
D工作每天完成的工程量=4000/10=400m3
可增加的工期=(4800-4000)/400=2(天)
但D工作在非关键线路上,且总时差为6天,因此工期不予增加。
问题4:
不能向业主就费用和工期提出索赔。因为设备是由承包商采购,设备缺少配件不能按计划安装不是业主的责任。
问题5:
(1)可以向业主就费用和工期提出索赔。因为石材是由业主采购,石材未能按时到场是属于业主的责任,由此造成的工期和费用损失应由业主承担。H工作的总时差为1天,H工作拖延了5天,因此应给予工期补偿。
(2)可索赔的工期为:5-1=4(天)
(3)可索赔的费用为:(8000+3000)×(1+10%)=121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