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工程合同价计算:
(1)分部分项工程费=(500+600)×180+(750+800)×480+(950+1100+1000)×375=2085750.00(元)≈208.58万元
(2)措施项目费=2085750.00×2%=41715.00(元)≈4.17万元
(3)其他项目费=20.86万元
(4)规费=(208.58+4.17+20.86)×3.5%=8.18(万元)
2. 列式计算材料预付款、开工前承包商应得措施项目工程款:
(1)材料预付款=208.58×15%=31.29(万元)
(2)开工前承包商应得措施项目款=4.17×50%×(1+3.5%)×(1+9%)×90%=2.12(万元)
3. 第1、2月造价工程师应确认的工程进度款:
(1)第1个月:
① 应支付的分项工程价款=630×180×(1+3.5%)×(1+9%)×90%/10000=11.51(万元)
② 措施项目费第二次支付额=4.17×(1+3.5%)×(1+9%)×50%×90%=2.12(万元)
③ 第1个月应确认的工程进度款=11.51+2.12=13.63(万元)
(2)第2个月:
① A分项工程累计完成工程量为700+630=1330(m3),比清单工程量增加了1330-(500+600)=230(m3),增加的工程量为230/(500+600)=20.90%,超过清单工程量15%,超出部分其单价应按0.95调整系数进行调整。
② 超过清单工程量15%的工程量=1330-1100×(1+15%)=65(m3)
③ 不调整单价的A分项工程的工程量=700-65=635(m3)
④ A分项工程价款=(635×180+65×180×0.95)×(1+3.5%)×(1+9%)/10000=14.15(万元)
⑤ B分项工程价款=750×480×(1+3.5%)×(1+9%)/10000=40.61(万元)
⑥ 应扣预付款=31.29/3=10.43(万元)
⑦ 应确认的工程进度款=(14.15+40.61)×90%-10.43=38.85(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