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析要点:
本案例考核工程变更费用的确定、索赔成立的条件与责任划分、索赔的内容与证据、合同索赔程序、索赔处理方法以及索赔费用的计算。
(1)变更的基本程序包括:①发包人、监理人或承包人提出变更;②变更估价或工期调整;③变更指示;④变更处理决定。
一般的变更处理程序为:监理人应在收到承包人变更报价书后,在合同规定的时限内对变更报价书进行审核,并作出变更处理决定,而后将变更处理决定通知承包人,抄送发包人。发包人和承包人未能就监理人的决定取得一致意见,则监理人有权暂定他认为合适的价格和需要调整的工期,并将其暂定的变更处理意见通知承包人,抄送发包人,为了不影响工程进度,承包人应遵照执行。对已实施的变更,监理人可将其暂定的变更费用列入合同规定的月进度付款中予以支付。但发包人和承包人均有权在收到监理人变更决定后,在合同规定的时间内,对监理人的确定有异议的,构成争议,按照合同有关争议的约定处理。若在合同规定时限内发包人和承包人双方均未提出上述要求,则监理人的变更决定即为最终决定。
(2)按发生原因的不同,索赔可分为:工期延误索赔,加速施工索赔,增加或减少工程量索赔,地质条件变化索赔,工程变更索赔,暂停施工索赔,施工图纸拖交索赔,迟延支付工程款索赔,物价波动上涨索赔,不可预见和意外风险索赔,法规变化索赔,发包人违约索赔,合同文件缺陷索赔等。
(3)承包人提交索赔报告的程序包括:①索赔事件发生后,承包人应在索赔事件发生后的28天内向工程师提交索赔意向书;②索赔意向书提交后的28天内,或监理人可能同意的其他合理时间,承包人应提交正式的索赔申请报告;③如果索赔事件继续发展或继续产生影响,承包人应按监理人要求的合理时间间隔(一般为28天)列出索赔累计金额和提交中期索赔申请报告;索赔事件的影响结束后的28天内,承包人向监理人和发包人提交最终索赔申请报告,提出索赔论证资料、延续记录和最终索赔金额。
答案:
问题1:
(1)因发包人移交施工延长延误造成延误工期5天(从10月3日到8日),因工地连降大雨造成工期延误9天(从10月6日到10月15日)。而从10月6日至10月8日两天两种延误是重叠的。因此两个事件造成工期延误时间共计12天。
(2)由于料场变化,运输能力不足,影响填筑工程延长工期为

应申请工期延长:12+50=62(天)。
问题2:土方填筑按原单价结算的工程量:
2000×(1+20%)=2400(万m3)
按新单价结算的工程量
3600-2400=1200(万m3)
土方填筑应结算的工程款:
2400×10+1200×(10+3)=39600(万元)
问题3:
(1)由于石料运输距离增加而增加的费用:
1×(150-50)×(30-10)=2000(万元)
(2)由于石料运输能力不足应给承包人的补偿:
5000×(1500000-500000)/4000=125(万元)
(3)10月4日至10月15日的12天停工期间,10月4日至10月5日(2天)由于发包人移交场地原因造成,属于应补偿费用的停工;10月6日至10月8日(3日)属于“共同性延误”,以先发生因素确定延误责任(发包人移交场地延误在前);10月9日至10月15日,由于异常天气引起的停工,属于不予费用补偿的停工(7天);因此,应予补偿费用的停工共计5天,补偿费为
5×(3+1.5)=22.5(万元)
(4)工期延长后管理费、保险费、保函费等费用的损失补偿:
0.8×(5+50)=44(万元)
(5)承包人另寻采石场发生的合理费用5万元。
承包人应得到费用补偿=2000+125+22.5+44+5=2196.5(万元)
问题4:承包人应提供的索赔文件包括:①索赔意向通知书;②索赔报告;③索赔证据与详细计算书等附件。
承包人可提供的索赔证据有:①招标文件、合同文件、业主认可的施工组织设计、工程图纸、地质勘察报告、技术规范等;②各项有关设计交底记录、变更图纸、变更指令等;③经业主或监理工程师签认的签证;④各项往来文件、指令、信函、通知和答复等;⑤各项会议纪要;⑥施工计划及现场实施情况记录;⑦施工日志、备忘录;⑧工程图纸、工程变更、交底记录的送达份数及日期记录;⑨施工部位的照片及录像等;⑩工程验收报告及各项技术鉴定报告; 工程材料采购、订货、运输、进场、验收和使用凭证; 工程会计核算资料; 国家、省、市有关影响工程造价、工期的文件、规定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