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主要考核考生对工程索赔相关内容的掌握程度。
(1)项目监理机构不应批准工程延期;理由:工作B暂停施工1个月不影响总工期;工作E暂停施工2个月不影响总工期。
(2)项目监理机构应批准费用补偿30万元;理由:因不可抗力造成的工程设备损失应由建设单位承担,即因不可抗力造成的施工机械损失、施工人员受伤医疗费用应由施工单位承担。
2.主要考核考生对工程索赔相关内容的掌握程度。
项目监理机构不应批准工程延期和费用补偿;理由:施工机械未能及时进场的责任应由施工单位承担。
3. 主要考核考生根据实际进度检查结果,分析判断对工程总体影响的能力。
(1)工作H提前1个月,不影响总工期;
(2) 工作J进度正常,不影响总工期;
(3) 工作K拖后2个月,影响总工期2个月;
(4)工作G已完成,不影响总工期。
4. 主要考核考生是否掌握进度控制知识,具有工程进度计划管理和优化的能力。
(1)应首先选择工作K、L、P工作作为压缩对象;
(2)为使赶工费最少,应压缩工作P的持续时间和工作M的持续时间;工作P压缩2个月;工作M压缩1个月。
(3)此时至少需要增加赶工费42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