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预付款总额=(8100-100)x20%=1600.00万元。
第3个月应该扣回的工程预付款=1600/4=400.00万元。
2.建设单位的不妥之处:费用索赔30万元不妥,不同意顺延工期不妥。应赔偿费用35万元,同意工程延期5天。
3.赔偿的费用有:增加用工80x150/10000=1.20 万元
施工机械费用30x2000/10000=6 .00万元。
计日工费用=150x160/10000=2.40万元。
监 理机构应批准费用补偿为: [(6+1.2)×(1+12%)×(1+5%)+2.4]×(1+8%)×(1+9%) =12.79 万元.
4.建设单位应承担的费用有:
①装修材料损失3万元。
②施工单位应建设单位要求照管清理修复工程费用15万元。
③建设单位要求赶工的赶工费。
5.第2个月完成价款900万元,工程实际造价900万元,扣回质保金为900x0.03=27万元,实际支付的价款为900-27=873.00万元。
第4个月工程实际造价400万元,扣回质保金为400x0.03=12万元,扣回的预付款为400万元,由于不足以扣完,故第4个月实际支付的价款为0万元,不足以扣回的金额12万元,将在第5个月扣回。
第5个月工程实际造价900万元,扣回质保金为900x0.03=27万元,扣回的预付款为400万元。实际支付的工程价款为900-27-400-12=461.00万元。
实际造价=800+900+814+400+900+920+800+900+ 900+734=8068.00万元。
质量保证金=8068x3%=242.04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