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不妥之处在于,设计交底应由建设单位组织并主持进行,设计、监理、施工单位均应参加,而并不是施工单位组织主持。
2.变更流程不妥,施工单位和设计单位无合同关系,施工单位无权直接要求设计单位进行变更。
正确做法应为:由施工单位向监理单位提出变更申请,经监理单位审核通过后提交建设单位,通过建设单位联系设计单位进行设计变更,当设计单位变更后出具变更图及相应变更后的工程量清单,由监理单位出具变更令,施工单位按照变更令进行施工。
3、需要修改:
(1)边坡是多种土层,不同土质处应该采用分级过渡平台或者设置为折线形边坡(上陡下缓);
(2)内外模板采用对拉螺栓固定时,应该在对拉螺栓的中间设置防渗止水片;
(3)施工缝处应该设置钢板止水带;
(4)底板施工时,垫层之后缺少防水层施工。
4、模板及支撑的刚度不够,未进行质检就投入使用的;浇筑混凝土量过大或者是速度过快;未分层施工,未对称施工造成偏压;专项方案未经审批及交底,同时没有人监督管理。
5、采用延长拆模时间和外保温等措施,使内外温差在一定范围之内。通过减少混凝土结构内外温差,减少温度裂缝;对于地下部分结构,拆除后及时回填土控制早期、中期开裂;注意养护期间洒水,保持湿润。
6、主要注水三次,以设计水深4.8m为依据进行注水,每次注水高度为4.8÷3=1.6m
第一次注水位置:距池底深1.6m 标高:-4.5m+1.6m=-2.9m;
第二次注水位置:距池底深3.2m 标高:-2.9m+1.6m=-1.3m;
第三次注水位置:距池底深4.8m 标高:-1.3m+1.6m=+0.3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