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同时具备下列情形的,劳动关系成立: (1)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圭见规定的主体资格
(2)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
(3)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本案例中,张某与A研究所整订了解除劳动合同协议书,同时协议书规定定张某在原研究所的劳动权利义务由设计院承续,协议书生效后,张某仍旧在该计院工作了三个月,而且在2口1 6年3月31日,向该设计院请事假后离岗。固此,张某与设计院新的劳动合同关系成立。《中华人民甚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本案例中,张某在离岗后叉到另外一家研究机构工作,且擅白离岗达183天,违反了服务期约定。园此,张某应按照约定向谩计院偿还培训赞用,并承担违约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