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用于危险化学品运输的车辆应符合要求,禁止使用电瓶车、翻斗车、铲车、自行车等运输爆炸物品,禁止用叉车、铲车、翻斗车等运输易燃、易爆液化气体等危险化学品。 (2)根据危险化学品特性,在车辆上配置相应的安全防护器材、消防器材等。
(3)运输易燃、易爆物品的车辆,其排气管应装阻火器。
(4)车厢应有防止摩擦打火的措施。
(5)槽、罐应具有足够的强度和齐全的安全设施及附件。
(6)运输车辆应有防止电火花和导除静电设施。
(7)运输车辆应按规定设置危险物品标志。
(8)车辆的技术状况必须处于良好状态。
2.(1)危险化学品运输单位应有相应的资质。
(2)运输工具、车辆必须符合要求,并设置明显的标志。
(3)托运剧毒化学品应向公安部门申办剧毒化学品公路运输通行证。
(4)驾驶员、装卸员、押运员等应经过相应培训,持证上岗。
(5)必须配备押运人员,运输车辆随时处于押运人员的监管下。
(6)不得超装、超载。
(7)必须配备必要的应急处理器材和防护用品,有关人员须了解所承运的化学危险品的特性及应急措施。
(8)按规定时间、路线行驶。
(9)严禁超速行驶,与其他车辆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
(10)中途停车住宿或无法正常运输时,应向当地公安部门报告。剧毒化学品运输途中出现意外,应立即向公安部门报告,并采取一切可能的警示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