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该公司应经过有关主管部门安全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的人员有:
(1)驾驶员、装卸管理人员、押运人员、申报人员、集装箱装箱现场检察员。
(2)公司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
2.应采取的措施有:
(1)司机乙将车辆立即熄火并关闭汽车电源总开关。
(2)押运员甲立即告知前后车辆的司机熄火和关闭自己车辆的电源,要求司机和乘客禁止烟火和打手机,要求其他车辆司机和乘客立即疏散到安全地带。
(3)司机乙在事故车辆前后设置警示标识,提醒后面车辆停车熄火关闭电潭开关。
(4)押运员甲远离泄漏位置打110、119报警。
(5)佩戴防护眼镜、自给式呼吸器、消防服、防毒面具、防护手套等劳保用品,甲和乙佩戴好劳保用品后,尝试关闭卸料管根部球阀,如无法关闭,利用车上防爆堵漏工具进行堵漏。
(6)如果没有任何劳保用品和处理工具,撤离现场,在安全处等待消防等部门前来处理,做好配合工作。
3.事故调查报告的主要内容:
(1)事故发生单位概况。甲醇罐车隶属E会司,该公司自2014年6月开始一直使用改装车运输甲醇。
(2)事故发生经过和事故救援情况。自西向东行驶的空载货车,与前方缓行的运输甲醇的罐车发生追尾碰撞,罐车失控前冲碰撞隧道内同方向行驶的小客车,造成连环追尾事故。
(3)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捐失。事故烧毁隧道内车辆12辆,造成25人死亡、6人受伤,隧道受损严重。
(4)事故发生的原因和事故性质。这是一起责任事故,事故原因有:货车驾驶员丙疲劳驾驶,导致追尾,甲醇泄露;押运员甲和驾驶员乙违规操作,重启汽车,导致起火;甲醇车辆系轻型货车改装,超载,司机乙和押运员甲未经危化品安全培训,司机乙无危化品运输驾驶员证;E公司无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资质,无专业安全管理人员,主要负责人没有参加再教育。
(5)事故责任的认定以及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建议。驾驶员乙、丙,押运员甲是造成事故的直接责任者,E公司实际控制人丁是造成事故的领导责任者和主要责任者;
(6)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
4.E公司安全管理方面的问题有:
(1)违反危化品安全法规。无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资质。使用改装车运输甲醇。并且超载。甲醇罐车由轻型货车改装而成,车辆整备质量2.76t,核定载货量2.24t。实际装载甲醇3.7t。
(2)违反安全培训法律法规。公司实际控制人丁没有每年参加安全再教育。丁上一次接受安全生产培训时间为2012年12月。相关员工从未接受过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事故应急培训。导致驾驶员乙和押运员甲缺乏安全应急知识,违规操作。司机乙持大货车驾驶证,没有参加危险品运输培训,取得相应证书。
(3)违反《安全生产法》,安全管理制度不健全,没有配备专职的安全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管理人员1名,由公司出纳兼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