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作业前,未对参加作业的人员进行安全措施交底。
(2)作业前,未对作业过程中可能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进行辨识,未开展作业危害分析,未制定相应的安全风险管控措施。
(3)进入作业现场的人员未按照规定配备个体防护装备。
(4)未办理动火作业票。
(5)作业期间未设置监护人。
(6)动火前30min,未进行气体采样分析。
(7)动火作业前,未对罐内采取应采用倒空、隔绝、清洗、置换等方式进行处理。
2.变更管理程序包括变更申请、变更风险评估及制定管控措施、变更审批、变更实施和相关方培训(告知)、变更验收、资料归档、变更关闭。
3.监护人的职责要求:
a)作业前检查安全作业票。安全作业票应与作业内容相符并在有效期内;核查安全作业票中各项安全措施已得到落实。
b)确认相关作业人员持有效资格证书上岗。
c)核查作业人员配备和使用的个体防护装备满足作业要求。
d)对作业人员的行为和现场安全作业条件进行检查与监督,负责作业现场的安全协调与联系。
e)当作业现场出现异常情况时应中止作业,并采取安全有效措施进行应急处置;当作业人员违章时,应及时制止违章,情节严重时,应收回安全作业票、中止作业。
f)作业期间,监护人不应擅自离开作业现场且不应从事与监护无关的事。确需离开作业现场时,应收回安全作业票,中止作业。
4.不应用蛋白泡沫灭火剂进行扑救。可以采用抗溶蛋白泡沫灭火剂、干粉灭火剂、惰性气体灭火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