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①事故发生未及时报告有关部门。
②事故发生未停止作业撤离人员。
③各级管理人员均未纠正仪表操作工未按操作规程关闭远程切断阀的行为。
④企业未进行相关应急处置能力培训。
⑤企业相关操作规程不完善。
⑥企业管理人员对异常情况处置过程中的风险意识薄弱。
2.光气及光气化生产系统一旦出现异常现象或发生光气及其剧毒产品泄漏事故时:①应通过自控联锁装置启动紧急停车并自动切断所有进出生产装置的物料;
②将反应装置迅速冷却降温;
③同时将发生事故设备内的剧毒物料导入事故槽内;
④开启氨水、稀碱液喷淋;
⑤启动通风排毒系统,将事故部位的有毒气体排至处理系统。
3.①控制好降温降量降压的速度。尤其在高温条件下,温度骤变会造成设备和管道变形、破裂,引起易燃易爆。
②开关阀门的操作要缓慢。开阀门时,打开前两扣后要停片刻,使物料少量通过,观察物料畅通情况,然后再逐渐开大,直到达到要求为止。开蒸汽阀门时要注意管线的预热、排凝和防水击。
③装置停车时,系统内的物料应尽可能倒空、抽净、降温后,送出装置。可燃、有毒气体应排至火炬烧掉,对残存物料的排放,不得就地排放或排入下水道中,退净介质后,才能进行下一步的吹扫置换步骤。
④停炉操作应严格按照工艺规程规定的降温曲线进行。注意各部位火嘴熄火对炉膛降温均匀性的影响。
4.定量风险评价法。
理由:光化工序生产装置的厂房未涉及爆炸物,但涉及光气设计最大量大于临界量,应采用定量风险评价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