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析

案例题 某省属重点水利工程项目计划于2023年12月28日开工,由于坝肩施工标段工程复杂,技术难度高,一般施工队伍难以胜任,业主自行决定采取邀请招标方式,于2023年9月8日向通过资格预审的A、B、C、D、E五家施工承包企业发出了投标邀请书。该五家企业均接受了邀请,并于规定时间9月20~22日购买了招标文件。招标文件中规定,10月18日下午4时是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11月10日发出中标通知书。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A、B、D、E四家企业提交了投标文件,但C企业投标文件于10月18日下午5时才送达,原因是中途堵车。10月21日下午由当地招投标监督管理办公室主持进行了公开开标。
评标委员会成员共由7人组成,其中当地招投标监督管理办公室1人,公证处1人,招标人1人,技术经济方面专家4人。评标时发现E企业投标文件虽无法定代表人签字和委托人授权书,但投标文件均已有项目经理签字并加盖了公章。评标委员会于10月28日提出了评标报告。B、A企业综合得分分别为第一、第二名。由于B企业投标报价高于A企业,11月10日招标人向A企业发出了中标通知书,但在12月2日签订合同时,招标人提出履约保证金由中标价10%提高至15%,中标人只愿意付10%,导致招标人以中标人未按照招标人的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为由,取消中标资格。
根据案例背景回答下列问题:
1.业主自行决定采取邀请招标方式的做法是否妥当?说明理由。
2.C企业和E企业投标文件是否有效?分别说明理由。
3.指出开标工作的不妥之处,说明理由。
4.指出评标委员会成员组成的不妥之处,说明理由。
5.招标人确定A企业为中标人是否违规?说明理由。
6.签订合同时,招标人的做法是否正确,并说明理由。

正确答案
第一问:
业主自行决定采取邀请招标方式,不妥。
理由:地方重点水利项目中不适宜公开招标的,要经过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同级发展计划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后,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方可进行邀请招标。
第二问:
C企业的投标文件无效。
理由: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后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应当拒收。
E企业的投标文件无效。
理由: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规定加盖单位公章和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人)的签字(或印鉴)的,可按无效标处理。
E企业投标文件没有法定代表人签字,项目经理也未获得委托人授权书,无权代表本企业投标签字。
第三问:
开标工作的不妥之处及理由:
(1)不妥之处一:10月21日下午开标。
理由:开标应当在招标文件确定的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公开进行,本案例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是10月18日下午4时。
(2)不妥之处二:由当地招投标监督管理办公室主持进行了公开开标。
理由:开标应由招标人主持。
第四问:
评标委员会成员组成的不妥之处及理由:
(1)不妥之处一:有当地招投标监督管理办公室和公证处的人员。
理由: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不得担任评标委员会成员。一般而言,公证处人员不熟悉工程项目相关业务,也不适合担任评标委员会成员。
(2)不妥之处二:技术经济方面专家人数为4人。
理由:评标委员会中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2/3。本案例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比例为4/7,低于规定的比例要求。
第五问:
招标人确定A企业为中标人违规。
理由:能够最大限度地满足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综合评价标准的投标应当中标,因此中标人应当是综合评分最高或经评审的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人。本案例B企业综合评分是第一名应当中标,以B企业投标报价高于A企业为由,让A企业中标是违规的。
第六问:
招标人的做法不正确。
理由:履约保证金不得超过中标价的10%,并且合同双方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条款,招标人不得据此取消中标人的中标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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