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施工作业中发生施工资源配置有重大交更调整时,应要求施工单位对施工组织设计应及时修改或补充,经修改或补充的施工组织设计应按审批权限重新履行审批程序,需要重新经总承包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批并加盖企业公章,并报总监理工程师批准后方可实施。
(2)重新开工前,监理机构要求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和安全负责人应针对变更后的施工组织设计及专项施工方案进行工前技术交底和安全技术交底的工作。
2.地域宽广平坦,施工平面多,便于搭设支架以及周边的临时设施建设。
3.不满足,需作以下处理:
(1)应进行平整、碾压井进行硬化处理;
(2)对地基基础进行预压;
(3)地基承载力应符合要求,必要时应采取加固处理和其他措施;
(3)支架底部应有良好的排水措施,不得被水浸忽;
(5)浇筑混凝土时应采取防止支架不均匀下沉的措施。
4.对于桥下净高13.3m 模板支架搭设,施工单位还需要组织专家论证,根据专家论证报告修改方案,按规定进行审批及工前交底工作。
5.(1)用预压方法解决变形以及预拱度的设置解决变形问题。
(2)支架拼装间隙和地基沉降属于非弹性变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