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施工组织设计审查应包括下列基本内容:
(1)编审程序应符合相关规定;
(2)施工组织设计的基本内容是否完整,应包括编制依据、工程概况、施工总体部署、主要分部分项工程施工方案、施工进度计划、资源供需计划、施工平面布置及季节性施工保证措施等;质量、安全、职业健康、环境保护、文明施工等方面的保证措施。
2.单位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应由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批。
3.网络图中前锋线所涉及各工序的实际进度偏差情况:
工序E:滞后1 个月;工序F:滞后2 个月;工序D:滞后1 个月。
如后续工作仍按原计划的速度进行,本工程的实际完工工期:13 个月。
4.三项工期索赔是否成立及其理由:
(1)工序E 索赔:成立;
理由:工序E 滞后1 个月,影响总工期1 个月,且因建设单位供应材料所导致,属建设单位责任范围,故索赔成立。
(2)工序F 索赔:不成立;
理由:工序F 滞后2 个月,并不影响延误后的总工期,故索赔不成立。
(3)工序D 索赔:不成立;
理由:工序D 滞后的原因是工人返乡农忙,属施工单位责任范围,故索赔不成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