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①课程目标形式化。将课程标准中的相关要求套用下来,不考虑目标的科学性、实用性,对教学目标的认识不足,对教学要求缺乏研究,目标中的思维顺序不符合逻辑。 ②目标空泛化,缺乏可操作性。教师在设计教学目标时,对所教内容缺乏理性分析,语言苍白、空泛,在教学过程中无法实现。
③教学目标与教学过程相脱节。在目标设计中看不出课堂教学过程,对教和学的具体要求不明确,体现不出“目标引领教学”,缺乏实际意义。“启发学生”“引导学生”等表述,显示出教学目标的行为主体是教师+目标主体定位错误。
④三维目标不能统筹兼顾,重“知识与能力”,轻“过程与方法”“情感、态度与价值观”。这种目标指导下的课堂教学,只能是知识的简单传授,不能体现知识结构的构建,无法培养学生分析问题的逻辑思维,也不可能传授给学生解决问题的指导方法。
(2)设计教学目标时,应遵循两个原则:一是具有准确性,二是具有可检测性。教学目标的撰写一般包含行为主体、行为动词、行为条件和表现程度四个要素。
①行为主体:目标的陈述必须从学生的角度出发,行为的主体必须是学生。
②行为动词:行为动词用来描述学生应该形成的可观察、可测量出的具体行为。例如,写出、列出、认出、辨别、比较、对比、解决、背诵等,而且要注意因学习水平不同需有不同表述。作为评价的依据,它应该是具体明确、可操作的。
③行为条件:对条件的表述有四种类型,一是是否允许使用辅助手段,二是提供信息或提示,三是时间的限制.四是完成行为的情景。
④表现程度:学生通过学习后所产生行为变化的最低表现水准或学习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