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发行对象为普通投资者,不符合规定。根据规定,资信状况符合以下标准的公开发行公司债券,专业投资者和普通投资者可以参与认购:(1)发行人最近三年无债务违约或者延迟支付本息的事实;(2)发行人最近三年平均可分配利润不少于债券一年利息的1.5倍;(3)发行人最近一期末净资产规模不少于250亿元;(4)发行人最近36个月内累计公开发行债券不少于3期,发行规模不少于100亿元;(5)中国证监会根据投资者保护的需要规定的其他条件。未达到前述规定标准的公开发行公司债券,仅限于专业投资者参与认购。题目中,公司净资产6亿元,不满足“净资产规模不少于250亿元”的要求,因此发行对象不能是普通投资者。(2分)
(2).美好公司募集资金中1000万用于维修办公大楼的用途不符合规定。根据规定,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筹集的资金,必须按照公司债券募集办法所列资金用途使用,不得用于弥补亏损和非生产性支出。在本题中,将募集资金中的1000万元用于维修办公大楼,属于非生产性支出,不符合法律规定。(2分)
(3).发行对象的数量符合规定。根据规定,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不得超过35名,其中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以其管理的2只以上的基金认购的,视为1个发行对象。在本题中,发行对象为
8名,未超过35名的人数限制。(1分)
(4).限制转让的时间不符合规定。根据规定,董事会拟引入的境内外战略投资者,认购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18个月内不得转让。(2分)
(5).第一,配售的数量不符合规定。证券法律制度规定,配售股份数量不得超过配售前股本总额的30%,配售前公司股本总额为8亿元,向老股东配股总额3亿元,超过了30%。
第二,控股股东在其他股东认购之后,按其他股东平均认购比例进行认购不符合规定。证券法律制度规定,控股股东应当在股东大会召开前公开承诺认配股份的数量。
第三,配股由长期合作的某证券公司包销不符合规定。证券法律制度规定,配股必须采用代销方式发行。(3分)
(6).第一,股东大会作出定向增发的决议,不符合法定表决权比例。根据证券法律制度的规定,股东大会就增资事项作出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本次股东大会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为4.5亿股,2.3亿股赞成,未达到2/3表决权的要求。
第二,股东大会作出债券发行的决议,符合法定表决权比例。根据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发行公司债券属于普通决议事项,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即可,本次股东大会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为4.5亿股,2.3亿股赞成发行公司债券事项,符合作出决议的票数要求。(2分)
(7).A公司无需在9月10日作出书面报告。根据规定,投资者持有或者通过协议、其他安排与他人共同持有一个上市公司已发行的有表决权股份达到5%后,其所持该上市公司已发行的有表决权股份比例每增加或者减少5%,应当依照规定进行报告和公告,但表决权未恢复的优先股不计入持股数额。在本题中,A公司持有的3%的优先股不计入上述持股比例,无需书面报告。(3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