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在我国经济与社会发展过程中,诚信缺失现象十分普遍,给我国经济社会生活带来了严重的危害。四川省对信用惩戒作出“史上最严规定”,可以说是诚信建设的一次积极、有益的探索和尝试。
众所周知,失信联合惩戒体系不完善是造成诚信问题得不到有效解决的重要原因之一。
当前我国对违规失信行为的惩罚机制不够健全,失信人违规成本太低,造成失信行为大行其道。因此,对违法失信者进行联合惩戒,重在约束,重在限制,重在提高失信成本,比如降低信用等级。而四川省通过法律的形式将失信行为与评职晋级、评先选优、选拔任用等方面相挂钩,将违规违约的成本从柔性处罚道硬性规定,将人们的日常行为纳入系统化、档案化、长效化的管理体系中,不仅能够让失信者有敬畏之心,有效摒除人们的投机心理,也可以有效遏制不道德行为,久而久之又可以培养公民的责任意识和道德意识,不得不说是一种进步。对于加强道德建设、规范文明举止、树立文明新风、构建法治社会,也能起到积极作用。
但推动信用建设,既要靠制度,通过加强刚性约束,提高失信成本,让人不能失信、不敢失信;更要靠文化,通过宣传教育的方式。一方面需要有关部门将原本散落在各处、由多方出台、多头负责的规章禁令纳入同一个信息系统,由专门部门统一管理、监督和协调,形成一张具备权威性的“市民公约”无形之网。另一方面,还需要发挥舆论导向作用,让基本道德规范内化于心,并使之成为行动的指南。只有全社会都行动起来,都参与进来,才能最大限度地提高失信成本和守信收益,褒扬诚信、惩戒失信才能蔚然成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