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安抚业主的情绪,耐心听取业主的诉求,通过协商,引导业主按照法律程序来维护自己的权益,通过合理合规的方法与我方来进行协商,可以暂缓提高物业费,而是与广大业主进行进一步的协商。
其次,我们物业服务企业会遵循“质价相符”的原则,拟订服务收费标准的调整方案,公示内容必须包括方案征求意见的公告、上年度物业服务费收支情况、拟提高的服务费标准和预算、物业服务等级标准及内容。此外,物业费上调前,还需将公示内容报所辖区物价管理部门。
再次,将服务收费标准的调整方案在小区大门口醒目位置向业主公示,全面征求业主意见。调整方案要在小区业主出入大门口、小区公示栏,以及每幢楼每个单元底层向业主进行公示,公示时间15天。
小区所在地街道办或社区居委会将在公示位置设立意见回收箱,业主如有反对意见,可填写意见表投放至意见箱,业主在填写意见表时应当填写完整个人信息,包括姓名、住址、联系方式等。持反对意见的,应当明确反对的理由。业主还可以到街道办或社区居委会反映意见,或者电话反映意见。
最后,在公示时间结束后,由所在地物价、房管和街道办或居委会工作人员共同打开意见箱,进行统计,并将统计结果向业主公告。对于已召开业主大会成立业主委员会的小区,经业主委员会同意后,可按照上述办法实施调价。
另外,如持反对意见的业主人数不足二分之一时,由街道办或居委会出具证明,物价部门给予备案,同意物业服务企业按照公示价格进行调价。如持反对意见的业主人数达到或超过二分之一时,我们则只能按照原服务费价格标准向业主收取服务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