众所周知,公众对于“艾滋病”有着“莫名”的恐惧,有的甚至已到了“谈艾色变”的地步;同样,在大家心中,“拆迁队”曾是野蛮的代名词。将野蛮的拆迁队和恐怖的“艾滋病”结合在一起,其震慑力可想而知。而河南南阳之所以惊现“艾滋病拆迁队”,源于政府拿不出拆迁安置资金,资金先由开发商垫付,为此开发商才敢有恃无恐地利用人们对艾滋的恐惧,来威胁尚未签订协议的小区居民搬离小区,这种行为不仅刺痛了拆迁群众,更深深伤害了艾滋病患的人格尊严,也暴露出拆迁部门的责任缺失。
一方面,与以往开发商为了驱逐住户采取的言语恐吓,打砸行为相比,召集艾滋病拆迁队想通过传播病毒来侵犯他人人身权利,剥夺他人生命健康权的行为,严重触犯了法律。这种因恐吓他人而引起的社会恐慌行为损人不利己、道德泯灭。
另一方面,艾滋病人本是处在社会底层的弱势群体,应得到人们的关注和同情,如今却堂而皇之的被他人作为利益的武器来威胁别人,这种行为的背后反映的是艾滋病人就业难的问题。在高额利润的引诱下,艾滋病人只能靠出卖自身疾病,来为自己换取些许经济利益,不仅践踏了自身的人格尊严,更加剧了社会群体对艾滋病人的歧视。
这种助纣为虐的行为固然值得谴责,但我们更应当看到隐藏在它们身后的问题,只有在根源上“快刀斩乱麻”,才不会让这种社会乱象愈演愈烈。
首先,拆迁主管部门和实施拆迁的单位要把尊重和维护被拆迁群众的合法权益放在首位,严格依法按程序拆迁,坚决杜绝为了商业利益而损害群众利益的强制拆迁、暴力拆迁。从源头防范化解矛盾,切实做到依法、文明、和谐拆迁。
其次,为了履行正常的拆迁程序,阻断权力与资本的结合,一方面要推进依法行政,减少行政审批,实行核准制,让政府承担相应的道德风险和法律责任。另一方面,政府决策过程和政府信息的公开透明是防范官商勾结的最佳“处方”。
最后,维护艾滋病人的就业权利不能只靠某个人,政府应该唱主角。政府在维护艾滋病人公平就业方面不能只停留在艾滋病日宣传上,要加强立法责任,加大企业的违法成本和受害人索赔数额,为企业不敢歧视艾滋病人设置高压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