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网络购物中,消费者会通过分析各种好评和差评,并参考商品总体评分来决定是否购买某种商品或服务,而失真的评价会误导消费者,也妨碍了公平竞争。我认为确实有必要强调“差评权”,要将差评权作为消费者的基本权利来对待和保护。
“评价权”是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明确赋予消费者享有的对商品和服务进行监督的权利,对于质量很差的商品和服务,消费者自然有吐槽的自由,有作出差评的权利。即便是质量合格的商品和“优质”的服务,由于“众口难调”,不同消费者的体验和感受也有所不同。哪怕对同样一种商品甚至同一个商品,也会褒贬不一,商家没有权利要求消费者统一口径,全部作出好评。只要是消费者基于自己的实际感受和体验作出的评价,都应被尊重,哪怕这种评价是过激和负面的,但只要没有明显的侮辱、诽谤情节,商家均应保持容忍,这是经营者的基本义务。但现实中,一些商家却有选择性地对待这种监督权,欢迎好评,抵制差评,即便是商品和服务确实有瑕疵或问题的商家,也不惜以返现等形式利诱消费者做出好评。这种做法,既扰乱了正常的市场秩序,也并不尊重消费者。
对于电商平台来说,应充分运用大数据优势,追溯打击报复消费者的商家并将其列入黑名单直至踢出网购产业。或者采取技术手段在商家和消费者之间设置一道屏障,让商家看不到消费者真实信息。或者对评论进行匿名化处理,让商家不知道谁是真正的差评者。
对消费者来说,给差评遭到报复,要利用多种方式来维权。消费者应当注意保存证据,比如和商家之间的聊天记录。若收到骚扰、恐吓电话或短信时,要注意保存通话、信息记录,以及可以查证的信息来源。凭证据可向卖家所在的网络交易服务平台投诉,情节严重者可向法院提出民事诉讼,有证据证明卖家确实存在电话骚扰、侮辱、恐吓等行为,则该卖家已构成民事侵权,严重的还有可能受到刑事追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