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警方的通知无疑有着痛下决心的决断之意,既向内部下达了铁规禁令,又向社会传递了汲取教训、重整形象的信息,这种正视问题、解决问题的姿态应得到警界内外的理解。但这项禁令将所有基层民警原本属于正常权利的聚会、聚餐一概禁止,甚至将普通民警的行为准则与分局领导应遵守的规矩绑定在一起,不免有几分矫枉过正之嫌。
首先,剥夺了基层民警的合法权利。正常的聚餐、联谊原本是个人的自由,况且基层民警大多在执勤第一线,总有不能正常就餐的时候,禁止一切聚会、聚餐等无疑是一种“一刀切”的管理方法,虽然省心,却牺牲普通民警合法权利,也在某种程度上超越了行政权力的干预范围。
其次,莫须有的禁令使纪律的初衷变了味。“娃娃鱼饭局”事件中的“公安干警”主要是深圳警界官员,因此更应针对官员制定纪律,而不是普通民警。领导干部有领导干部的特殊要求,干部中还有一些人不能达到标准,却要求没有犯错的普通民警执行与领导干部一样的纪律标准,不仅将莫须有的禁令强加给普通民警,也容易挫伤普通民警的工作热情,引发抵触情绪。这样的规定更容易引起外界对民警队伍的误解,使原本具有良好初衷的规定最终变了味。
最后,通知本身的关注点并不合理。“娃娃鱼饭局”事件真正引人关注的不是领导干部聚在一起吃了顿饭,而是个别干警吃饭时把门设岗、玩弄纪律的态度,违反法纪仍然认为“我的地盘我做主”的权力乱用,以及面对媒体监督公然动手的枉法与野蛮。然而“通知”没有针对这些内容作规定,反而将重点放在“禁止聚餐”上,剥夺普通民警“吃饭”的自由,显然不合理。
要杜绝此类事情再次发生,相关部门痛定思痛的态度重要,在“纪律”设定上下功夫也同样重要。应做到分清责任、科学制定、合理约束。领导犯了错就要领导负责,不能因为少数领导的错误就“几人生病、全体服药”。同时,相关部门更应针对问题本身采取对策,有违法就惩治违法,有态度问题就思想教育,不能“一刀切”地处理问题。只有这样,才能避免此类矫枉过正的“纪律”再次出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