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关键工作有:工作A、工作B、工作D、工作E、工作G、工作I。
非关键工作有:工作C、工作F、工作H。
工作C的总时差为3个月,自由时差为3个月;工作F的总时差为3个月,自由时差为2个月。
2.监理机构不应批准工期延误。理由:由于承包人原因为工程合理施工和安全保障所必需的暂停施工增加的费用和工期延误由承包人承担。
3.工作C拖后时间3个月,对总工期和后续工作无影响。理由:工作C的总时差和自由时差都为3个月,拖后3个月不影响总工期和后续工作。
工作E拖后2个月,工期和后续工作均延期2个月。理由:工作E为关键路线上的工作。
工作F拖后2个月,对总工期和后续工作均无影响。理由:工作F总时差为3个月,拖后2个月不会影响总工期,自由时差为2个月,拖后2个月不影响后续工作。
4.监理机构应批准工期延期时间为2个月。理由:处于关键路线上的工作E拖后2个月,影响总工期2个月。
5.为保证原合同工期,需要压缩关键工作的时间为2个月。缩短持续时间增加的费用工作E>工作G>工作I,故优先压缩工作I,工作I可压缩时间为0.5个月;再压缩工作G,压缩1.5个月。
最佳调整方案为:工作I缩短0.5个月,增加费用7万元。工作G缩短1.5个月,增加费用16x1.5=24万元。费用增加合计为7+24=31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