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1:
不妥之处如下。
事件1:建设单位回复不妥。理由: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单位应向施工单位提供地勘原始资料,原始资料必须真实、准确、齐全。
事件2:建设单位压缩合理工期不妥。理由: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单位不得任意压缩合理工期。
事件3:建设单位暗示施工单位使用不合格碎石不妥。理由: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单位不得明示或者暗示施工单位使用不合格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
事件4:设计单位指定生产厂、供应商不妥。理由: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除有特殊要求的建筑材料、专用设备、工艺生产线等外,设计单位不得指定生产厂、供应商。
事件5:无不妥之处。
事件6:D基础处理公司将工程又分包给E基础处理公司不妥。理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禁止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
事件7:上一仓混凝土质量不合格直接进行下一仓混凝土浇筑不妥。理由:未经监理工程师签字,施工单位不得进行下一道工序施工。
问题2:
工程达到设计年限后处理方法如下:①不再继续使用;
②用户需继续使用的,应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勘察、设计单位鉴定,根据鉴定结果采取加固、维修等措施,重新界定合理使用期限。
问题3: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违法分包包括四种情形:①未经发包人同意擅自分包;②将主体工程分包;③分包不具备资质等级的单位;④分包的工程再分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