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应为重大事故安全隐患。
其治理程序如下:
(1)重大事故隐患治理方案应由施工单位主要负责人组织制订,经监理单位审核,报项目法人同意后实施。项目法人应将重大事故隐患治理方案报项目主管部门和安全生产监督机构备案。
(2)责任单位在事故隐患治理过程中,应采取相应的安全防范措施,防止事故发生。
(3)事故隐患治理完成后,项目法人应组织对重大事故隐患治理情况进行验证和效果评估,并签署意见,报项目主管部门和安全生产监督机构备案。
2.不妥之处如下:
(1)施工过程不再进行危险源识别不妥。理由:应定期开展危险源辨识,当有新规程规范发布(修订),或施工条件、环境、要素或危险源致险因素发生较大变化,或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时,应及时组织重新辨识。
(2)重大危险源管理不妥。重大危险源的风险等级直接评定为重大风险等级,应由项目法人组织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共同管控,主管部门重点监督检查。
3.D=300,属于较大风险等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