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1:
不妥之处:
事件1 中,对项目经理资格未设置安全生产资格或安全生产考核要求不妥。理由:项目法人在对施工投标单位进行资格审査时,应当对投标单位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以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是否经水行政主管部门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进行审查。有关人员未经考核合格的,不得认定投标单位的投标资格。
事件2 中,安全作业环境及措施费用分摊到分类分项清单报价不妥。理由:水利水电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文件中应包含安全生产费用项目清单、明确投标方应按有关规定计取,单独报价,不得删减。
事件3 中,建设单位要求监理单位编制保证安全生产的措施方案不妥。理由:项目法人应当组织编制保证安全生产的措施方案,并报有管辖权的水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事件4 中,设计单位要求监理单位提出新型衬砌设备的保障施工作业人员安全和预防生产安全事故的措施不妥。理由:对于新工艺、新设备,设计单位应当在设计中提出保障施工作业人员安全和预防生产安全事故的措施建议。
事件5 中,发现重大安全隐患,监理单位首先向建设单位报告不妥。理由:发现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监理单位应首先通知施工单位停工整改。
事件6 中,建设单位要求施工单位编制度汛方案不妥;监理单位审批度汛方案不妥;施工单位成立防汛指挥部不妥。理由:项目法人应根据工程情况和工程度汛需要,组织制订工程度汛方案和超标准洪水应急预案,报有管辖权的防汛指挥机构批准或备案。防汛度汛指挥机构应由项目法人、监理单位、施工单位、设计单位主要负责人组成。
问题2:
项目法人编制的保证安全生产的措施方案还应包括: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及相关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及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等;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预案;工程度汛方案、措施等。
问题3:
施工单位应根据批准的度汛方案和超标准洪水应急预案,制订防汛度汛及抢险措施,报项目法人批准,并按批准的措施落实防汛抢险队伍和防汛器材、设备等物资准备工作,做好汛期值班,保证汛情、工情、险情信息渠道畅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