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1、 针对事件 1 中总承包单位提出的设计变更要求,项目监理机构的处理程序如下:
(1)总监理工程师组织专业监理工程师审查总承包单位提交的设计变更要求; (2)审查同意后,①项目监理机构将审查意见提交给建设单位;②项目监理机构取得设计变更文件后,结合实际情况对变更费用和工期进行评估;③总监理工程师就评估情况与建设单位和总承包单位协商;④总监理工程师签发工程变更单。
(3)审查不同意,按原设计图纸施工。
问题:2、 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事件 2 中起重吊装专项方案需经总承包单位技术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后方可实施。
问题:3、 事件 2 中,总监理工程师的做法不妥。
理由:危险性较大的预制构件起重吊装专项方案没有报审并被签认,没有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总监理工程师应下达《工程暂停令》。
问题:4、
(1)建设单位没有责任。
理由:因质量事故是由于分包单位违章作业造成的,与建设单位无关。
(2)监理单位没有责任。
理由:因质量事故是由于分包单位违章作业造成的,且监理单位已尽责。
(3)总承包单位承担连带责任。
理由:工程分包不能解除总承包单位的任何责任和义务。
(4)分包单位应承担责任。
理由:因质量事故是由于其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而直接造成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