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应审查如下内容:
(1)是否符合施工合同工期管理约定。
(2)主要工程项目是否有遗漏,劳动力、材料、机械设备等是否满足进度需要。
(3)是否适合建设单位提供的资金、施工场地等条件。
2. 工作B,E,H,L,M,F,I应作为重点控制对象。理由:它们是关键工作。
3. 实际进度前锋线见下图。
从上图可以看出:
(1)工作K拖后2.5个月,其总时差为2个月,故将使总工期延后0.5个月。
(2)工作H拖后1个月,其是关键工作,故将使总工期延后1个月。
(3)工作F拖后2个月,其是关键工作,故将使总工期延后2个月。
综上所述,由于工作K,H和F的拖后,工期将延长2个月。
4. 总监理工程师应批准工程延期0.5个月。
理由:工作H,F的拖后均属施工单位自身的原因造成的,只有工作K的拖后可以考虑给予工程延期。由于工作K原有总时差为2个月,其拖后2.5个月将使总工期延后0.5个月,故监理工程师应批准工程延期0.5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