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符合要求。理由:根据相关规范,一个湿式报警阀组控制的洒水喷头数不宜超过800只,同时设计保护吊顶下方和上方空间的洒水喷头时,应只将数量较多一侧的洒水喷头计入报警阀组控制的总数。
材料中,湿式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报警阀组控制喷头总数为817+546=1363只,故至少需要设置1363/800≈2台(进位取整)湿式报警阀组。
2.高层综合楼属于中危险Ⅰ级;
总建筑面积大于1000m2的地下商场属于中危险Ⅱ级。
3.(1)开口(非舞台口)尺寸为15m(宽)×10m(高)的防火分隔水幕,不符合要求。理由:防火分隔水幕不宜用于尺寸超过15m(宽)×8m(高)的开口(非舞台口)。
(2)防火分隔水幕未设置独立的报警阀组,不符合要求。理由:水幕系统应设置独立的报警阀组或感温雨淋报警阀。
4.符合要求。
需要设置快速响应洒水喷头的情况或场所:
(1)下列场所宜采用快速响应洒水喷头:
①公共娱乐场所、中庭环廊;
②医院、疗养院的病房及治疗区域,老年、少儿、残疾人的集体活动场所;
③超出消防水泵接合器供水高度的楼层;
④地下商业场所。
(2)自动喷水灭火系统采用氯化聚氯乙烯(PVC—C)管材及管件时,采用快速响应洒水喷头。
(3)局部应用系统应采用快速响应洒水喷头。
(4)防护冷却系统的喷头设置高度为4m~8m时,应采用快速响应洒水喷头。
(5)室内无车道且无人员停留的机械式汽车库,应选用快速响应洒水喷头。
5.(1)仅设置一个末端试水装置,不符合要求。理由:每个报警阀组控制的最不利点洒水喷头处应设置末端试水装置。该综合楼至少设置3个末端试水装置。
(2)末端试水装置距地面高度为1.2m,不符合要求。理由:末端试水装置距地面高度宜为1.5m。
6.原因:(1)水源水量不足;
(2)消防水泵吸水管阀门关闭;
(3)水泵控制柜控制回路或者电气元件损坏;
(4)水泵控制柜未设定在“自动”状态;
(5)流量开关、压力开关设定值不正确;
(6)消防水泵未接通电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