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事件1中:
(1)投标人获得过鲁班奖的要求能采纳。理由: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以特定行政区域或者特定行业的业绩、奖项作为加分条件或者中标条件,属于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但是鲁班奖是全国性的奖项,所以可以采纳。
(2)投标人为本省企业的要求不能采纳。理由:招标人不得以地区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
(3)投标人拥有国有股份的要求不能采纳。理由: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非法限定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的所有制形式或者组织形式,属于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所以不能采纳。
(4)投标人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要求应该采纳。理由:投标人必须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
2.施工单位还应补充提交的材料包括:企业资质等级证书;安全生产许可文件;类似工程业绩;专职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的资格。
3.事件3中的处理程序为:
(1)专业监理工程师报告总监理工程师;
(2)总监理工程师经过建设单位同意后下发《工程暂停令》;
(3)要求工程施工单位申报相应的施工工艺措施和证明材料;
(4)组织专题论证;
(5)经审定通过后予以签认并下达《工程复工令》。
4.事件4中,项目监理机构处理变更设计的处理程序如下:
(1)总监理工程师组织专业监理工程师审查施工单位提出的工程变更申请,提出审查意见。对涉及工程设计文件修改的工程变更,应由建设单位转交原设计单位修改工程设计文件。必要时,项目监理机构应建议建设单位组织设计、施工等单位召开论证工程设计文件的修改方案的专题会议。
(2) 总监理工程师组织专业监理工程师对工程变更费用及工期影响作出评估。
(3)总监理工程师组织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等共同协商确定工程变更费用及工期变化,会签工程变更单。
(4)项目监理机构根据批准的工程变更文件监督施工单位实施工程变更。
项目监理机构费用处理索赔的程序如下:
(1)审查索赔申请,符合索赔条件时予以受理;
(2)对费用索赔与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进行协商;
(3)承包人接受索赔处理结果,发包人应在做出索赔处理结果答复后 28 天内完成赔付。
承包人不接受索赔处理结果的,按合同争议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