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地基处理深度不够。(设计 15~17m,实际处理 8m)
(2)填筑速率过快,没有用沉降观测数据指导填筑速度。(某日分层填筑高度累计达到 1m)
(3)反压护道未与路堤同步施工。(路堤填筑成型后采用刷坡土方填筑反压护道)
2.不正确。
正确的填筑方案如下:
(1)正式填筑前选择有代表性的地段进行填筑压实工艺性试验,特别对于软土路基,还要同时进行加载时的沉降观测,以确定合适的加载速率。
(2)反压护道应与路堤同步填筑。
(3)在沉降观测的同时,应进行侧向位移的观测。在设计没有规定时,一般按下列指标控制填筑速率:中心地面沉降量每天不大于 10mm,边桩水平位移量每天不大于 5mm,超过上述指标应停止填筑,待沉降值恢复至上述指标时,方能恢复填筑。
3.不妥之处一:施工单位首先进行了过渡段的填筑,而后进行了相邻路堤及锥体的填筑。
正确做法:过渡段宜与其相连路堤及锥体同时施工。
不妥之处二:过渡段采用大型压路机碾压,其填筑符合一般路堤填筑施工要求。大型压路机碾压不到的部位,采用人工配合挖掘机压实,填料铺筑厚度按 30cm 控制。碾压遍数按照相邻标段参数确定。
正确做法:台后 2m 范围外大型压路机能碾压到的部位,其填筑工艺应符合一般路堤填筑要求。大型压路机碾压不到的部位及台后 2m 范围内,采用小型振动压实设备薄层碾压,压实厚度不宜大于 15cm,具体摊铺厚度及碾压遍数通过工艺试验确定。
4.(1)工艺性试验后,确定主要工艺参数,没有报监理确认错误;应该报监理确认。
(2)工艺参数确定后,没有试桩,并对成桩质量进行检测错误;应试桩不少 2 根,并检测成桩质量。
(3)施工单位由于设备原因将施工方法改为振动沉管法,并参照之前取的试验参数进行 CFG 桩的施工错误;应重新进行工艺性试验,确定工艺参数,并报监确认,试桩不少于 2 根,并检测成桩质量。依据新的工艺性试验参数指导施工。
(4)由两侧坡脚向线路中心进行施打错误;应由中央向四周,线路中心向两侧坡脚施打顺序施工。
(5)施工完成后 7 天采用低应变法对 CFG 桩身进行了检测错误;应为施工后 28 天采用低应变法进行桩身完整性检测,每台班均需制作检查试件,进行强度检测。
(6)采用振动压实的方法进行了褥垫层施工错误;应采用静压法进行褥垫层施工。
5.可能的原因有:
(1)材料方面:水泥质量达不到设计要求——施工单位及监理单位对水泥的其外观、规格、型号和质量证明文件等进行验收,对水泥的强度、细度、安定性和凝结时间进行了进场检验。
(2)工艺方面:①施工没做室内配方试验,确定固化剂最佳用量、水灰比和外加剂用量;②灰土早期强度不够;③灰浆流动性不好、离析;④灰浆没有现制现用,停放过久;⑤喷浆搅拌中断;恢复喷搅时没有复喷搅 0.5m 以上;⑥单桩喷浆量不够。
(3)管理方面:施工中未严格按工艺参数控制施工;过程记录不真实,未准确反映施工实际情况。
处理:应严格按照工艺性试验确定的参数控制施工;对强度不够的搅拌桩进行旁位补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