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析

简答题:某群体工程,主楼地下二层,地上八层,总建筑面积26800m2,现浇钢筋混凝土框剪结构。经公开招投标,总承包单位以31922.13万元中标,其中暂定金额1000万元。建设单位分别与施工单位、监理单位按照《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3—0201)、《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示范文本)》(GF—2012—0202)签订了施工合同和监理合同。
施工合同工期25个月,2019年7月1日开工,合同约定在项目开工前7天内支付工程预付款,预付比例为中标价的20%。由于该工程急于投入使用,在合同中还约定,工程每提前(或拖延)1天奖励(或罚款)3000元(含税费)。
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了下列事件:

事件一:该单位工程的施工进度计划网络图如图1所示。因工艺设计采用某专利技术,工作F需要工作B和工作C完成以后才能开始施工。施工单位对该进度计划网络图进行了调整。
事件二:总承包单位于合同约定之日正式开工,截至2019年7月8日建设单位仍未支付工程预付款,于是总承包单位向建设单位提出如下索赔:购置钢筋资金占用费1.88万元、利润18.26万元、税金0.58万元,监理工程师签认情况属实。
事件三:由于项目功能调整变更设计,导致工作C中途出现停歇,持续时间比原计划超出2个月,造成施工人员窝工损失13.6万元/月×2月=27.2万元;
事件四:当地发生百年一遇大暴雨引发泥石流,导致工作E停工、清理恢复施工共用时3个月,造成施工设备损失费用8.2万元、清理和修复工程费用24.5万元。
针对上述事件二、三、四事件,施工单位在有效时限内分别向建设单位提出了工期索赔及费用索赔(所有事项均与实际相符)。最后该工程按合同工期完成。
问题:
1.绘制事件一中调整后的施工进度计划网络图(双代号),指出其关键线路(用工作表示),并计算其总工期(单位:月)。说明调整后的工期能否满足合同要求?
2.说明事件二中总承包单位的哪些索赔成立?
3.事件三中,施工单位的工期索赔和费用索赔是否成立,并说明理由。
4.事件四中,施工单位的工期索赔和费用索赔是否成立,并说明理由。

正确答案
问题1:

网络图中关键线路有两条,分别是A→B→F→H→I和A→D→G→H→I。
调整后的计划总工期为25个月,与合同工期一致,满足合同要求。
问题2:
总包单位的购置钢筋占用费可以索赔,利润和税金不能索赔。因为建设单位延期支付预付款,施工单位购置工程所需材料时,自己垫付款项,所以造成了其资金的占用,增加了资金成本,属于建设单位的责任,故资金占用费可以索赔。而利润和税金不能索赔,因为材料费的利润、税金已经包含在投标总价中,并未使工程量有所减少,故不能索赔。
问题3:
工期索赔成立。因为C为非关键工作,总时差为1个月,设计变更后导致工期延误2个月,对总工期影响只有1个月,所以,C工作可提出工期索赔1个月。
费用索赔成立。C工作可提出费用索赔27.2万元。因为设计变更是非承包商原因导致的承包商自身经济损失,承包商有权对建设单位提出费用索赔。
问题4:
工期索赔不成立。因为E为非关键工作,总时差为5个月,不可抗力导致了工期延误3个月,延误时长未超过总时差,所以工期索赔不成立。
24.5万的清理和修复费用是可以索赔的,因为在不可抗力后的清理和维修费用,应该由建设单位承担的。但8.2万元是不可抗力导致施工设备损失的费用,不能向建设单位索赔,需要施工单位自己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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