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1:
第5个月的实际进度前锋线如图4-2所示。

如果后续工作按原进度计划执行,该工程项目将被推迟两个月完成,工期为15个月。
问题2:
承包商提出的工期索赔成立。
理由:因地质资料不准确进行设计变更属业主的风险,为业主应承担的责任,A1工作是关键工作,因此工期索赔成立。
问题3:
(1)索赔成立。因不可抗力造成的部分已建工程费用损失,应由业主承担。
(2)承包商用于施工的机械损坏索赔不成立,因不可抗力造成各方的损失由各方承担。
用于工程上待安装设备损坏,索赔成立,虽然用于工程的设备是承包商供应,但将形成业主资产,所以业主应支付相应费用。
(3)索赔不成立,因不可抗力给承包商造成的该类费用损失由承包商承担。
(4)承包商使用的临时设施损坏的损失索赔不成立,业主使用的临时用房修复索赔成立,因不可抗力造成各方损失由各方分别承担。
(5)索赔成立,因不可抗力造成工期延误,经业主签证,可顺延合同工期。
(6)索赔成立,清理和修复费用应由业主承担。
问题4:
(1)事件3中A3工作施工过程中由于业主供应的材料没有及时到场,导致承包商发生费用损失,应予赔偿。
工期索赔不成立,虽然业主供应的材料没有及时到场使工作延长的责任属业主应承担的责任,但此题中A3工作属于非关键工作,且有2个月的总时差,大于该工作的延误时间1.5个月,故该工期索赔不成立。
(2)索赔费用:30+1+1+3+4=39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