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老师的做法是不恰当的.违背了“以人为本”的学生观。 首先,该老师的做法违背了学生是发展的人。学生是处于发展过程中的人.这也就意味着学生还是一个不成熟的人,我们不能因为学生的小错误就否定学生。材料中,当学生犯了错误时。教师没有看到学生未来的发展潜力,而是气鼓鼓地酝酿惩罚学生的决定,准备“杀一儆百”,老师的做法没有考虑到学生是发展中的人。
其次,该教师的做法违背了学生是独特的人。老师要正视学生的个体差异,做到因材施教。材料中,教师没有正视学生的个别差异,没有根据孙琦个人的不足进行引导和教育.该做法不利于学生的个性发展.也不利于调动每一个学生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最后,该老师的做法违背了学生是具有独立意义的人。学生是责权的主体.教师要保护学生的合法权利。材料中,教师惩罚学生写2000字检查并让其他同学当众指出错误,该做法侵犯了学生的人格尊严权,可能会给孙琦造成巨大的心理压力,也不利于学生之间团结协作。
因此,作为教师,要践行“以人为本”的学生观,看到学生身心发展的特点,尊重学生的人格尊严。因势利导的促进学生身心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