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妥当。
(2)不妥。投标报价不得低于成本,但并不是企业的平均成本。
(3)妥当。
(4)不妥。因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发生变化影响合同价款的风险,发承包双方应在合同中约定由发包人承担,应当约定综合单价调整因素、幅度及调整办法。
(5)不妥。缺陷责任期最长为24个月,不是3年。
2.(1)投标人F在开标前1小时口头告知招标人不妥。
理由:投标人F在开标前撤回投标文件,应书面通知招标人。
(2)要求招标人3日内退还其投标保证金不妥。
理由:招标人应在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的5日内向所有投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
3.(1)针对投标人B的报价,评标委员会应做废标处理。
理由:投标人B的投标报价中,暂列金额、材料暂估价没有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填写,未在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故应作为废标处理。
(2)针对投标人E的报价,评标委员会应做废标处理。
理由:投标人E的混凝土梁的报价中,单价与总价不符,以单价为准修正总价,则混凝土梁的总价=700×520=36.4(万元)。则投标人E经修正后的报价=3542+(36.4-3.64)=3574.76万元,高于招标控制价3568万元,需请E投标人书面签字确认,若不签字,则按照废标处理;若签字,则其投标报价超过了招标控制价,仍按废标处理。
公路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
1.4 响应和偏差
1.4.1 投标文件偏离招标文件某些要求,视为投标文件存在偏差。偏差包括重大偏差和细微偏差。
1.4.2 投标文件应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满足性或更有利于招标人的响应,否则,视为投标文件存在重大偏差,投标人的投标将被否决。
投标文件存在第三章“评标办法”中所列任一否决投标情形的,均属于存在重大偏差。
1.4.3 投标文件中的下列偏差为细微偏差:
(1)在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的规定对投标价进行算术性错误修正及其他错误修正后,最终投标报价未超过最高投标限价(如有)的情况下,出现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的算术性错误和投标报价的其他错误;
(2)施工组织设计(含关键工程技术方案)和项目管理机构不够完善;
(3)投标文件页码不连续、采用活页夹装订、个别文字有遗漏错误等不影响投标文件实质性内容的偏差。
1.4.4 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中的细微偏差按如下规定处理:
(1)对于本章第 1.12.3 项(1)目所述的细微偏差,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的规定予以修正并要求投标人进行澄清;
(2)对于本章第 1.12.3 项(2)目所述的细微偏差,如果采用合理低价法或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评标,应要求投标人对细微偏差进行澄清,只有投标人的澄清文件被评标委员会接受,投标人才能参加评标价的最终评比。如果采用技术评分最低标价法或综合评分法评标,可在相关评分因素的评分中酌情扣分;
(3)对于本章第 1.12.3 项(3)目所述的细微偏差,可要求投标人对细微偏差进行澄清。
1.1 第二个信封初步评审
1.1.1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 2.1.1 项、第 2.1.3 项规定的评审标准对投标文件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1.1.2 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 修正的价格经投标人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投标人不接受修正价格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1)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2)总价金额与依据单价计算出的结果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修正总价, 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
(3)当单价与数量相乘不等于合价时,以单价计算为准,如果单价有明显的小数点位置差错,应以标出的合价为准,同时对单价予以修正;
(4)当各子目的合价累计不等于总价时,应以各子目合价累计数为准,修正总价。
1.1.3 工程量清单中的投标报价有其他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修正的价格经投标人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投标人不接受修正价格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1)在招标人给定的工程量清单中漏报了某个工程子目的单价、合价或总额价,或所报单价、合价或总额价减少了报价范围,则漏报的工程子目单价、合价和总额价或单价、合价和总额价中减少的报价内容视为已含入其他工程子目的单价、合价和总额价之中。
4.有效投标共3家单位:投标人A、投标人C和投标人D。
有效报价算数平均数=(3489+3358+3209)/3=3352(万元)
A投标人得分=60-(3489-3352)/3352×200=51.83(分)
C投标人得分=60-(3358-3352)/3352×200=59.64(分)
D投标人得分=60-(3352-3209)/3352×100=55.73(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