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承包人提出的工期索赔不正确。
(1)边坡停工14天,应予工期补偿14天。这是由于业主原因造成的,且该项作业位于关键路线上。
(2)基础开挖停工,不予工期补偿。因为正常下雨属于季节性因素,是有经验的承包人能预计的,在施工组织中应作考虑,不予索赔。
(3)砌筑停工,不予工期补偿,因为该项停工属于承包人自身原因造成的。
同意工期补偿:14+0+0=14(天)。
2.费用索赔审定:
(1)窝工机械费
边坡机械窝工:14×165×65%=1501.5(元)。
砌筑机械窝工:因砂浆搅拌机故障为非业主原因,所以造成砂浆搅拌机的窝工机械费不予补偿。
小计:1501.5元。
(2)窝工人工费
边坡窝工:30×35×14=14700(元)(业主原因造成,但窝工工人已做其他工作,所以只补偿工效差。
基础开挖窝工:不予补偿。
砌筑窝工:不予补偿。
小计:14700元。
(3)管理费、规费、税金
(1501.5+14700)×10%=1620.15(元)。
(4)索赔合计:1501.5+14700+1620.15=17821.65(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