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每根桩增加15m,而钻孔速度为2m/h,所以每根桩延长的钻孔时间为15/2=7.5h,共有20根桩,所以钻孔时间共增加了20×7.5=150h。清孔、安放钢筋笼、灌注混凝土及其它辅助工作综合施工速度为3m/h,所以每根桩增加的时长为15÷3=5h,那么共增加时长为150+5=155h,即6.5天,故工期延长的天数为:12+6.5=18.5(天),实际可索赔天数=18.5-8=10.5(天)。
可索赔窝工费为:8×12×80+1000×12=19680.0(元)。
可索赔用工费为:100×(1+20%)×10=1200.0(元)。
2.租赁钻机停置索赔费2000元/天×3天=6000(元),自有钻机停置索赔费1000元/天×3天=3000(元),合计6000+3000=9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