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二),关于工程价款结算的说法,正确的是( )。
A 当事人就同一建设工程订立的数份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均无效,建设工程质量合格。可以直接参照最后订立的合同结算建设工程价款 B 当事人就同一建设工程订立的数份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均无效,建设工程质量不合格,可以参照实际履行的合同结算建设工程价款 C 当事人就同一建设工程订立的数份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均无效,建设工程质量合格,可以参照实际履行的合同关于工程价款约定折价补偿承包人 D 当事人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与招标文件、投标文件、中标通知书载明的工程范围、建设工期、工程质量、工程价款不一致的,应当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作为结算建设工程价款的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