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规定,特种设备生产单位不再具备生产条件、生产许可证已经过期或者超出许可范围生产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止生产,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 )。